7月7日,记者在县城滨江路看到,只要有行人经过马路,机动车都能主动避让。如今,“车让人”这朵盛开在“斑马线”上的文明礼仪之花,已开遍了县城的大街小巷。
自“车让人”文明交规行动实施以来,每一个响水人都感受到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带来的“温情”变化。“车让人”已成为更多司机的自觉行为。
众所周知,在交通参与者中,机动车相比于行人,应是强者一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人怕车”已经成为过去,“车让人”是现在进行时。作为行人,不能因为弱势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或以“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来获得路权,而应该约束自身行为,做文明交通的行动者和交通规则的践行者。
车让人、人守规,让出的是城市温情,守护的是城市文明,让我们把每一次道路上的相遇都变成温馨的礼遇,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这份城市“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