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5月6日 星期一
最新资讯
通知公告
最新资讯 >> 通知公告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发表时间:2021-07-25     阅读次数:     字体:【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57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7月23日,四川省绵阳市报告1例本土确诊病例,自2021年7月24日起,绵阳市涪城区吴家镇惠科路1号厂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综合组通告,7月24日,将沈阳市大东区珠林路50-15号楼调整为中风险地区。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一、请市民关注四川省、辽宁省省发布的疫情情况。7月14日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7月18日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旅居史的来响返响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镇区、车站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7月14日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7月18日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来响返响人员,须进行14天(自离开疫情地区之日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三、7月14日以来有辽宁省沈阳市、7月18日以来有四川省绵阳市的来响返响人员,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配合落实我县医学观察措施。

四、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配合落实我县健康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响后,应主动配合我县的相关防控措施。

五、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有“两站一码头”和转运点、各类医疗机构和诊所、边检、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学校及培训机构、养老院、福利院、宾馆、大型商超、影剧院、会议场所、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以及重点人群,必须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及苏康码查验。

六、请市民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公筷制、常通风、“1米线”、咳嗽礼仪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七、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本月,凡是年龄18周岁(含)以上人群,特别是60周岁以上人群,在无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都应积极主动预约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八、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做到三不(不直接回家、不参加聚会、不到娱乐场所),立即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主动告知28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接触他人。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

2021年7月25日


 
上一篇:关于提升我县防台风应急响应至III级的通知
下一篇:核酸检测相关问题解答
Copyright © 2016- 中共响水县委宣传部  All Rights Reserved.   网址:www.jsxsxcw.gov.cn
中共响水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详情咨询:中共响水县委宣传部 0515-8688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