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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县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表时间:2021-12-31     阅读次数:     字体:【

响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2月30日响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响水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14日在响水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响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响水县2021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响水县2022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响水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响水县2022年县本级财政预算;4.听取和审议响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响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7.设立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8.听取响水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9.表决2022年度响水县人民政府民生实事项目;10.选举;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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