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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幼儿园、福利院、救助机构、医院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一)
发表时间:2020-12-02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响水日报 更新时间:2020-11-28

一、建筑消防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依法办理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行防火巡查,食堂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4、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定期检测燃气线路设施;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6、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7、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8、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9、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照规定使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10、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1次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1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三、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2、与周围建筑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占用行为;3、防火分区、防火分隔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4、未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5、不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6、外墙、隔墙、吊顶、屋面等严禁采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材料。

四、电气防火

1、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2、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相关设备用房应设置应急照明;3、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4、电气线路、插座不能敷设在可燃材料(泡沫夹心板、木板等)上。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时,应采取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等防火保护措施;5、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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