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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总工会:切实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建管
发表时间:2020-12-14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响水日报 更新时间:2020-12-13

本报讯(记者 蒋大勇 通讯员 周颐)连日来,县总工会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推动形成从有到优、从优到精、从精到质的发展态势。目前,全县已建设国家级“劳模创新工作室”2个、省级“劳模创新工作室”5个,市级“劳模(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9个,拟重点培育市级“劳模创新工作室”10个。

精准化定位。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创建市“劳模创新工作室”,为广大劳模和职工发挥聪明才智搭建平台。一直以来,县总工会把工作室创建工作作为推进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的新平台、新载体,与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起来,助推全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发展,让企业在创新中求发展、职工在创新中得实惠的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抓试点、广覆盖、创品牌,鼓励支持各级劳模结合各自岗位和业务特点成立创新团队,以更大力度在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深化推进创建工作。

规范化选人。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紧紧围绕规范化选树,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典型真实可靠,经得起考验,推动创新工作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细化劳模创新工作室标准,将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的劳动模范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职工作为带头人,以生产一线技能人才为主体,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协作交流,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作为重点选树对象。与此同时,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工会组织健全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工作室带头人为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市劳模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等级的职工,申报前2年内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2项以上市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市以上系统性技术创新成果等,相关创新成果已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精细化管理。对“劳模创新工作室”基本条件、申报与评审、管理与考核措施与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达到标志明显、场所固定、设施齐全、团队精干、职工参与、经费保障、成效明显7条标准。明确“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弘扬劳模精神,打造劳模品牌,放大劳模效应;开展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名师带徒”,发挥“传帮带”作用,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同时,不断提高创新工作室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劳模创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负责创新工作室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县总工会建立直联通道,加强对市级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台账制度,有准确翔实的创新活动记录,全面反映工作室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状况。建立奖励制度,对市级以上劳模创新工作室给予定额创新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工作室设备购置、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创新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建立考核制度,所在单位工会每年对工作室活动开展、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年底前报县总工会备案。

示范化带动。各级劳模创新工作室建成以来,在工作中,坚持团结协作、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工作理念,注重因人制宜、发挥专长,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劳模的潜能和智慧,有力地推动了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影响力和吸引力,县总工会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梳理“劳模创新工作室”典型事迹,制作优秀创新工作室宣传片,并在各级媒体专题报道,有效提升创新工作室的知名度,助推企业发挥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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