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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消防安全治理标准》(一)
发表时间:2020-12-14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响水日报 更新时间:2020-12-13

一、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2、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其他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其他一般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与周边单位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灭火应急演练,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4、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5、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制订情况;6、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的保障措施情况;7、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8、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9、应用物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平台,实时采集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二、建筑防火

1、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保持畅通;2、不存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问题;3、古建筑与毗连的其他建筑之间防火分隔、消防通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坐落在森林区域或者位于郊野的古建筑周边有防火隔离带;4、非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内不存在燃灯、烧纸、焚香问题;指定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古建筑在指定地点内燃灯、烧纸、焚香,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5、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进行防火处理。

三、电气防火

1、不存在古建筑本体上直接安装电源开关、电线,或者在古建筑内使用电气设备等问题;2、用于文物保护必要的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符合安装敷设要求,并采取有效阻燃措施;3、安装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电气线路温度、电流数据和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县消防救援大队供稿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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