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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一单三函”促进工作提质增效
发表时间:2020-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08-20
  本报讯(通讯员 黄兆林 仇亚琳 王爱平)连日来,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提振精神状态、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办事效率”要求,通过“一单三函”方式,加强全县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及时发出“交办单”,提高工作执行率。对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财政部门布置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各镇区及县直有关部门配合的,县财政局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交办单”,互相配合做好落实,提高工作的配合度和执行率。全县预决算公开、审计问题整改、专项资金以及债券申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等工作,县财政通过“交办单”提高各镇区各部门执行率。
  适时发出“提示函”,提高工作到位率。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支出进度较慢,单位收支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发出提示函,督促单位及时做好整改。对部分单位账户管理不规范,单位公务卡办理未到位等问题,累计发出提示函129份,提示相关单位规范做好专项资金账户管理和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提高工作到位率。
  预先发出“提醒函”,减少违规发生率。日常工作中,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央转移支付执行系统、市财政“大数据”平台、“阳光扶贫”等资金管理系统,发现单位“三公”经费以及津补贴发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提醒函”,提醒单位按照财务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回头看。今年以来,累计向部门发出信息和书面提醒函200余份,大大减少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定期发出“督查函”,提升财政工作效率。对省、市财政部门重点要求的七大类十六大项重点工作,细分到各个镇区财政所、局机关各个科室,采取按月考核、督查推进,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对扶贫项目资金、中央特别国债项目实施、全县教育现代化项目、平台公司债务化解等按月发出“督查函”进行专项督查,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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